序 言①
今年年初,接到应象中医学堂邮件,期待我春季继续开讲命理课程。我当时刚完成《解读时空“基因”密码》一书,很想进一步做这方面的开拓。但应象告诉我,有两位北京和天津的命理爱好者,读了《八字命理学基础教程》后,来询问是否我会继续开课;如果开课的话,则要求报名参加。他们愿为每周六下午三个小时的课程,乘坐高铁往返于京沪两地。这两位异地读者真诚的求学心,着实感动了我,于是就答应下来了。既然已讲过初级班,再开的自然就是中级课程了。
如果说基础教程的主要任务是给出了一个分析框架,引领初学者“入门”,那么,中级教程自然就是登堂入室后的“实务”了。也就是说,在这个分析框架下如何展开人生各个不同领域的实际演绎,学会具体推算的准则、方法,以及操作技法等。
说实话,讲授命理课程,对我自己也是一种挑战。我不是职业命理师。我学习命理完全是出自好奇,由好奇而爱好,由爱好而逐渐怀上了一种“为往圣继绝学”的使命感,并为此不懈努力。我周围不少朋友,到了我这样已近古稀的年龄,都在抓紧时间享受人生,或世界漫游,或含饴弄孙,而我自己还是终日埋头在书堆里,不是阅读,就是笔耕。因为在我心灵里,没有任何东西比得上中华先哲的这种睿智了。他们对时空与人生关系的探索所积累下的硕果,应该得到现代社会的尊重,并在重新验证的基础上,传承下去。对于炎黄子孙来说,这是何等宝贵的文化遗产啊!我在努力重拾这些精神财富时,心里常常回荡起《诗经》的沉吟:“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我的学习过程,是从经典著作下手的。从《渊海子平》、《三命通会》、《神峰通考》,到《命理约言》、《滴天髓》、《子平真诠》、《穷通宝鉴》等,我都细细琢磨过。当然,这些传统经典,主要是属于书房派的。其实,书房派也并不是“空中楼阁”。它本身就是各代名士对命理实践———也包括江湖派的推命实践———所做出的汇集和总结,只是它们更多地反映了当时的知识阶层所处的社会层面以及追求功名利禄的实际心态。
由于时代的变迁,命理实践的对象和范围出现了新的转变。随着中国近几十年来从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的演变,社会的世俗化进程也逐渐渗透到了命理研究和应用的领域。诚如已故台湾命理学家梁湘润所敏锐观察到的,那种论“富贵”和论“家计小事”的悬殊差别,他因此强调“实务”。显然,时代已经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求命理学现代化,要求寻找出更多切合现代生活形态的推演原则和技法。
十年前,我完成了《中国命理学史论》一书。自此之后,我一直关心着“实务”。我深知,这是我自己命学知识的一块“短板”,需要下功夫补上。要更好地承继先人的遗产,继续朝前走,是离不开今日的命理实践的。只有深入到具体的推演层次,才能够辨别精华和糟粕,扬弃不适合时代的东西,推陈出新。除了注意港台的命理作品之外,我还不断地研读了大陆出现的“格局派”、“新派”、“盲派”等作品。这本中级教程里就吸收了当代命理作品中许多有益的内容,在此谨向这些时贤们致敬。
这十年来的学习和探究,就构成了《基础教程》和这本《进阶教程》的底本。希望不久的将来,再能写出一本《高级教程》,倾倒一下我这些年来的研究心得。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回归传统,在传统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实务,使命理学适应新时代的生活形态,实现真正的现代转型。
为什么说要“回归传统”?虽然目前命学界出现不少“流派”,标新立异,争奇斗艳,常叫人眼花缭乱。但当你静下心来,抽丝剥茧,实际上还是离不开传统的框架的。这或许跟我追求的目标有关。我不追求碎片化的“灵光”,我追求系统化、逻辑化、学术化,期待命理学成为一门平实无华、但名副其实的学问———学术。这样,它才能像近现代科学一样,日积月累,与时俱进。
回顾十年来的命理探索,我庆幸自己在上海能遇到不少命学上的同道。我的进步与他们的真情鼓励、坦诚切磋是分不开的。尤其是王永成先生①,我很庆幸能与他十年如一日的畅怀探讨、商榷、甚至相互驳难。即使当我在遥远的大洋彼岸,一有疑惑,就会情不自禁地拿起电话,跟他越洋商讨。同样的爱好和追求,浇铸了我们深厚的友情。感谢他为本书作序。②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希望这是我们共同的座右铭。
当然,要道谢的朋友很多。感谢鲍卿老师和戴理宏先生,不顾如此炎暑的天气,为本书写序。③ 此外,卢津源、何重建、陈业孟、庄圆诸位先生,以及我的学生谢平、夏林、王建涛、秦敏禾、孙晓龙等,恕我不一一罗列他们的姓名了,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一直是我向前探索的动力。感谢我的妻子魏晓明,放任我在中华传统文化沃土上尽兴倘徉了十年。
今天,中级班授课讲义终于编裁成书了,心里轻松了许多。希望我的学生们能在命理探索的道路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最后,要向香港万里机构的吴春晖先生致谢,是他的信任和付出的辛劳,使这本进阶教程能够呈现在喜爱传统文化的读者之前。
陆致极
2017年7月25日挥汗于沪上五行斋
注1:王永成先生不幸于2023年1月2日因染新冠病毒而去世,使作者痛失良师益友。
注2:见本书附录(序一)。
注3:见本书附录(序二)。